1 .未經教職員或圖書館學生助理員許可,切勿擅自關閉電腦。
2 .同學需憑學生証並順電腦編號借用電腦。每次使用電腦設備前後,都必須於登記簿填上資料。
| 小息 | 10:20a.m. - 10:35a.m. |
| 午膳 | 12:45 p.m. - 1:30 p.m. |
| 放學後 | 3:30 p.m. - 5:00 p.m. |
5 .電腦設備如有故障,應即向職員或圖書館學生助理員報告,不可自行維修。
6 .不可使用非圖書館之軟件。
7 .不可擅自修改、刪除電腦程式及作業系統。
8 .未經同意,請勿在使用者範圍內擾攘。
9 .同學使用電腦後,應將畫面回到最初設定之畫面。
10. 同學如欲使用列印機,請先到服務台向圖書館主任或服務員索取紙張,
請勿擅自拿取紙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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